——摘编自杨伟民《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探讨及启示》
材料二 经过两百多年发展,西方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监察经验并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以议会监察专员为例,它归属于议会,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作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干预。议会给予它的“指示”往往是原则性的,不干涉监察专员的具体工作。从人事上看,监察专员由议会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是德高望重的高级法律专家中的无党派、非政治性人物,公共部门的一切都要公开,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摘编自樊曼莉《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