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第5表:凡以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庭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摘自《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近现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时期 | 概况 |
清末 | 被迫进行法律改革,大量引进西方近代法律学说与法律制度。 |
南京临时政府 | 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活动,初步奠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 |
北洋政府 | 为应付各种需求,进行了立法活动。 |
南京国民政府 | 进行了广泛和比较完善的立法。 |
新中国成立到“文革” | 废除旧法制,取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伟大成就,但也遭到破坏。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 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