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 | 冬至和夏至各休五日,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放假的节日 |
唐代 | 开元七年令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将二十多个节日规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并给予四十天左右的假期。其中,元日、冬至各放七天;夏至、腊日各放三天,正月七日(人日)正月十五、正月晦日、春社、秋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上巳节)四月八日(佛生日)五月五日(端午节)初伏、中伏、末伏、七月七日(七夕节)九月九日(重阳节)十月一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等各放一天 |
宋代 | 宋初规定,岁节、寒食、冬至三大节各放朝假七日;圣节、上元、中元各放朝假三天,春社、秋社、上巳、重午、重阳等十八个节日各放朝假一天,夏至、腊日各放朝假三天。神宗元丰五年规定了长达七十六天的节假日 |
明代 | 明初元旦和冬至(道教元始天尊圣诞)分别放假五天、三天;永乐年间又增加元宵节(佛教习俗和道教传统相结合的产物),并给予十天的假期 |
清代 | 假期十四天,即元旦七天,上元三天,端午节、中秋、重阳、皇帝诞节各一天 |
——摘编自张勃《中国古代社会的节日休假》
从材料中提取一个或一个以上信息,拟定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