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体系。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杖,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規定的柜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摄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千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指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業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平,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编自何成刚等主编《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说明夏商周时期法律制度与汉代法律制度的不同,并分析汉代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