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06年,美国律师安德鲁在《纽约时报》上发表文章:不管你是律师或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外行,恐怕都很难想象,在文明世界里居然还存在着这样一种刑事法庭,当你环绕地球半圈到达上海,就可以亲眼目睹这个奇怪的现象。这种审判制度通行清国各地。
①出庭者没有坐位。前不久还依照旧的习俗,要求出庭人一律下跪
②处罚相当重。一名抢劫犯被裁决“站笼处死”,即把他关进站笼中,头伸出笼外,每天从其站立的石头堆中取走一枚石子,直到其颈项被笼口勒紧,窒息而死。
③判案非常随意。那名抢劫犯被裁决“站笼处死”,而拐卖幼童的四名妇女仅仅被判了一个月。
④罪名非常怪。有叛逆罪、卖妻为奴罪,私通会党罪,甚至还有“持照人力车晚九时在芝罘路揽客”等稀奇古怪的罪名。
——摘编自郑曦原《帝国的回忆》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中国法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安德鲁对清末中国法制的看法并分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