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秦汉至清,我国逐渐形成并完善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明以前称御史台)“三法司”的中央司法体系。如明清实行“三司会审”,判决不当的或死刑案件由皇帝裁决。这反映了
A.司法出现了分权倾向
B.统治者重视司法建设
C.司法系统的独立运行
D.君主专制的高度强化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9-04-02 0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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