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材料二 “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杜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材料三 “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粱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而“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其有至上的权威。——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材料一中的“法”的职能与材料二中“法”的职能有什么区别?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你认为“罗马法”在近代世界“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的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