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董仲舒在孔子“宽猛相济”和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大德小刑”,德主刑辅。不准民间私自授律学和私家收徒讲授法律,禁止百姓抄写或刻印法典。因此,民间法律教育是一片空白,百姓不知法律条文,更谈不上知法用法。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北魏律规定,祖父母或父母年迈,家中又无成年子孙或期亲近属进行赡养,该罪犯可以依法暂时不执行所判徒、流、死刑,责成其回家尽孝,待为老人养老送终后,再执行原来的刑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法律意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并说明两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法律意识形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