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秦德君、毛光霞《中国古代“乡绅之治”:治理逻辑与现代意蕴》
材料二 英国乡绅的产生得益于为加强王权、巩固中央集权进行的封建制改革。国王启用乡绅治理地方的目的是强化王权,乡绅与国王、大贵族之间均存在依附关系,但在执行王室政策、法令的同时,自身利益与地方利益使得乡绅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形成“乡绅自治”。这是英国传统地方自治的体现,也是近现代英国地方自治的基础。乡绅对地方治理的影响主要通过担任治安法官来实现,治安、刑事司法、税收等体制都因治安法官权力的逐渐增大而被纳入其中。由于乡绅是治安法官的主体,担任治安法官成为乡绅发挥地方影响最佳途径,而治安委员会更是乡绅群体议事、处理地方事务的自治机构。长期以来,乡绅占据议会下院的主体,下院是乡绅获得国家政治话语权、维护自身与地方利益的主要阵地。经过英国19世纪的宪政改革,乡绅在政治上的影响逐渐衰落,但并非被彻底“消灭”,更多的乡绅在英国工商业资本主义发展中转变身份。——摘编自顾荣新《英国乡绅与英国宪政关系简论》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乡绅之治”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产生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