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乾《官治夹缝中的自治:明清江南市镇的非正式政体》
材料二 中世纪晚期,城市人口迅速增长。为提高自己的地位和改善日常生活,城市居民不断抗争。封建领主在收取市民们支付的赎金后,向城市颁发具有政治契约性质的特许状,给予其各项自治权利。城市行会、市政当局、市议会等自治组织逐渐发展起来。行会制定规章,训练工人的职业技能,控制产品的质量、价格,为社会福利积累资金,并通过礼拜天祈祷和节日游行等公共仪式鼓励市民对行会和城市忠诚。市政当局支持行会采取限制性措施,市议会核准行会规章,城市法庭负责追捕违规者。城市生活受到更为复杂的正式规则的约束,市民也更多地承担了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等责任。——据陈灿《论走向近代的英国城市职业市场变迁和行业规则的完善》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江南市镇与英国城市在自治发展上的相同原因及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