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徐祖澜《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
材料二 英国乡绅的产生得益于为加强王权、巩固中央集权进行的封建制改革。在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乡绅自治”。由于乡绅是治安法官的主体,担任治安法官成为乡绅发挥地方影响最佳途径,而治安委员会更是乡绅群体议事、处理地方事务的自治机构。长期以来,乡绅占据议会下院的主体下院是乡绅获得国家政治话语权、维护自身与地方利益的主要阵地。经过英国19世纪的宪政改革,乡绅在政治上的影响逐渐衰落,但并非被彻底“消灭”,更多的乡绅在英国工商业资本主义发展中转变身份。——摘编自顾荣新《英国乡绅与英国宪政关系简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乡绅的特征并分析明清“乡绅之治”形成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