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刘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
材料二 1787年宪法对于税收体系的形成具有深远影响。该宪法第1条第9款第4项规定:“除非得到各州一定比例直接投票者的同意,不得征收任何直接税。”从1789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国会都是通过关税和特定物品消费税来维持联邦政府存续。1812年战争期间,大部分税收得以恢复征收,以支付战争开支,个人所得税也临时启用。1913年,美国终于通过宪法第十六修正案:国会有权对任何的收入规定并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数据。——编自许多奇《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历之嬗变、基本特征及其借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分析近代中国不同时期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