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对官员进行德化教育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反腐败的立法工作,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官员行为。《唐律疏议》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把有关惩治贪污犯罪的规定作为法律固定下来,对官吏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等进行界定……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组织和监察制度的确设计得十分精细严密,监察机构在纠举不法、惩恶扬善、澄清吏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确实查处了不少贪污受贿案件。
——摘编自张乐贤《浅析中国古代治理官吏腐败的对策》
材料二 雅典构建了一套预防权力集中的机制,如议事会的常设机构采取的是10个部落轮流当政的办法,议事会的负责人也由抽签决定,任何人不得在一年中两次担任负责人。雅典还通过公民大会、议事会和陪审法庭,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实行“认可听证会”制度……“认可听证会”就是在公民大会上就国家重要公职人员的工作是否称职进行投票,不称职者,或被免职,或被撤职查办。公职人员任满离职时,也要接受公民大会陪审法庭的审查。
——摘编自张慧、张文伟《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特殊性分析》
材料三 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总是相伴而行,这从西方发达国家反腐实践中可以看出……1700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吏治澄清法》。1854年和1855年,英国政府两次颁布“枢密院令”,决定在大不列颠实行公开考试制度,择优录用文官。1870年,政府又颁布了文官改革令,建立了现代公务员制度。
——摘编自柴世民、武丽华《浅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反腐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防范官员腐败的对策并对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