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田秋宝《从海洋自由论到海洋共有论——一国际体系转型视阈下的海洋规范研究演进》
材料二 1904年3月,张謇上书清廷商部,主张“以内外渔界,定新旧渔业行渔范围”,保护中国近海“本国自主之权”。1906年,清政府为参加当时在意大利举办的国际渔业展览会,指示外务部、广东水师提督、南北洋海军统领绘制《江海渔界全图》,认为“江海渔界全图,并该书内载中国渔船所到之外,地名及注说明华文,兼译英图原下文,俾外人明晓,趁此会场,得据此表明渔界,即可以表明领海主权。”——摘编自郭渊《晚清政府的海洋主张与对南海权益的维护》
材料三 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强调“我国是一个陆地大国,也是一个濒海大国……可以肯定,开发和利用海洋,对于我国的长远发展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把维护“海洋权益”写进党的政治报告当中。这一时期的中国开始从各个方面宣讲海洋,认识海洋,并在国家层面上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多部法律,为全民海洋观念的觉醒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摘编自刘笑阳《海洋强国战略研究》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海洋自由论”的特点及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