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张旭(675年·约750年),字伯高,一字季明,汉族,唐朝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开元、天宝时在世,曾任常熟县尉,金吾长史。以草书著名,与李白诗歌,裴旻剑舞,称为“三绝”。诗亦别其一格,以七绝见长,与李白、贺知章等人共列饮中八仙之一。与贺知章、张若虚、包融号称“吴中四士”。书法与怀素齐名。性好酒,据《旧唐书》的记载,每醉后号呼狂走,索笔挥洒,时称张癫。实也说明他对艺术爱好热狂度,被后世尊称为“草圣”。
——选自百度文库
材料二:朱旭草书拜笔法,后传崔遨、颜真卿。旭言:“始香闻公主与担夫争路,而得笔法之意;后见公孙氏舞剑而得其神。”饮醉辄草书,挥笔大叫。以头搵水墨中而书之,天下呼为张癫。醒后自视,以为神异,不可复得。后辈言笔札者,虞、欧、褚、薛。或有异论,至长史无间言。
——迭自《唐国史补》
材料三: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善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终其身而名后世。”
——唐韩愈《送高闲上人序》
材料四:张旭是中国书法史上一个极重要的人物。他创造的狂草向自由表现方向发展的一个极限,若更自由,文字将不可拼读,书法也就成了抽象点泼的绘画了。”
——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张旭书法的风格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张旭书法艺术风格形成的历史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