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清雍正帝即位后,考虑到绅衿(绅,有官职而退居在乡者;衿,泛指地方上体面的人)不法,虐待佃户尤甚,因此注意打击不法绅衿。雍正五年(1727年),定出田主凌虐佃户及佃户欺慢田主之例,规定秀才监生“私置板棍,擅责佃户”,“革去衣顶职衔”,并“杖八十”。至雍正十二年加以改定,律文是:“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勘实,乡绅照违制律议处,衿监吏员革去衣顶职衔,照律治罪。如将佃户妇女占为婢妾,皆革去衣顶职衔,按律治罪。至于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照律治罪,所欠之租,照数追给田主。”将绅衿擅责佃户以满刑论处,表现了严厉禁止绅衿凌虐佃农的态度。这种主佃关系律例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地主非法虐待农民,对其特权有所抑制,较前确是一个进步。
——摘编自梅朝荣《大改革家雍正反对利益集团实录》
(1)根据材料,概括雍正帝调整主佃关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雍正帝调整主佃关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