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进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两汉律令极为烦杂,魏时已加改革,但还不够简括。司马昭集羊祜、杜预等名儒重臣十四人,删改魏律,去其苛秽,存其清约,订定新律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余字。律与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条,十二万六千三百字。又从今中划分出条例章程,称为故事,各归本官府执掌。二六八年,新律修成,晋武帝令抄录死罪条目,在亭、传(旅舍)悬挂,使人民知所趋避。从汉律令和说解七百七十三万字省约到十二万字,在法律编纂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人民生活上,多少减轻些动辄得罪、轻重无准的威胁。
……久经丧乱的广大劳动群众,这才有可能来恢复社会经济,补救战争的创伤。《晋书·食货志》说,太康年间,“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威安其业而乐其事”,自东汉末大乱以来,这算是一个难得的光明时期。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晋武帝法制改革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晋武帝法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