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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一生奉行“天下为公”。“既知民为邦本,一国之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从组织兴中会起,就把“创立合众政府”悬为鹄的。同盟会成立后,他提出“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其后又发明“五权分立”的宪法,在西方三权分立基础上,参照传统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而成,以保障民权的落实。民国肇造,约法颁布,民权平等曙光初现,旋为复辟势力所断。直至晚年,他依然致力于三民主义的新生,认为法国革命的“平等”和“民权主义”相同。
——据李华兴《评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等整理
史学界总结孙中山的民权平等思想,有以下两种认识可供讨论:①它是顺应革命实践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产物;②它是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产物。阅读材料,对孙中山的民权平等思想,您侧重于哪一种认识?试结合相关史实加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