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一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据《后汉书·宣秉传》云:“光武帝(刘秀)特诏御史中丞(原隶属御史大夫)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御史中丞下有治书侍御史两人,掌法律条文解释;侍御史十五人,掌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卿群吏奏事,司隶校尉不仅内察京师百官犯法者,并领一州,封侯、外戚、三公以下,不论尊卑,无所不纠。其时,“(鲍永)为司隶校尉,帝叔父赵王良尊威贵重,(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由是朝廷肃然,莫不戒慎”。刘秀复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其职权在西汉的基础上,将地方选举劾奏之权也转归刺史。这样,东汉就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强有力的监察系统。
——摘编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光武帝(刘秀)监察举措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光武帝(刘秀)的监察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