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辈中华之国民也,愤满政府之残戾,用是特起雄狮与孽种战,务祈推翻恶劣之政府,驱除暴戾,而建立共和国;与各友邦共结厚谊,使世界享和平之幸福,而人类跻于太平之境域,此余终日孜孜以求之者。今仅宣告微意如下:
一、满政府于我军起事以前与各国所有之条约,皆作为有效,至该政府倾覆之时为止。
二、于我军未起事以前满政府所借之外债,一概承认偿还,决无改议,将来以海关税款抵赔。
三、满政府于我军未起事以前关与各国之租界,一律保全。
四、居留中国之外人及其财产,担任切实保护。
五、满政府于我军起事以后与各国所订开之条约、租界及借款,一概永不承认。
六、各国如有助满政府以攻我军者,即视同敌人。
七、各国如有以军械供给满政府,一经查获,即行充公。
——据上海《民立报》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孙汶通告各国书》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