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沈家本(1840—1913年),1865年中举人,但1883年才中进士。20岁时,以父荫进入刑部任职习律,考中进士后继续留部工作。虽专业能力出色,但直到50岁时才升迁外放,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在保定知府任上因处理教案问题而为八国联军所拘,生命几遭不测。1901年重归刑部担任右侍郎,后经袁世凯、张之洞和刘坤一三总督保荐,他临危受命,先后任首任修律大臣,负责筹建近代司法体系的最高法院院长等职。
沈家本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一举废除凌迟、枭首等酷刑恶法,他积极响应恤刑狱,赞成废除刑讯;大量删减传统律例的死罪条款;积极推进男女同罚、满汉一致与身份平等。他批判盲目崇外与排外的两种法律心态,为实现审判独立的目标,不得不诉诸“勿求之于形式,而求之于精神”之举。他在修订法律馆敢于放权,大胆起用新人。
——陈星宇《沈家本:中国近代具体法治的践行者》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沈家本由重科考到重近代法治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沈家本的法治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