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 任何和平条约在签订时都不能有所隐瞒,否则将不被视为和平条约;任何国家都不能用任何手段去侵吞其他独立国家;废除常备军,以自由公民组织取代,……各自由国家的联盟是国际法的基础在自由国家联盟的基础上创立万国公法,每个国家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权力,这样才能保障和平。
——摘自康德《论永久和平论》
材料二 第十六条(一)联盟会员国如有不顾本盟约……所定之规约而从事战争者,则据此事实,应视为对于联盟所有其他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他会员国应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上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之各种往来…
——摘自《国际联盟盟约》
(1)据材料一概括康德的和平思想并依据所学知识指出其本质特征。
(2)材料二体现了什么原则?综合上述材料,评析其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