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威尔逊《世界和平纲领的“十四点原则”》1918年
不符合有关国家人民的愿望,不得改变他们的领土状况;所有国家的人民,愿意在何种形式的政府之下生活,都有权自由选择;……在公海上不受阻碍地自由地航行……任何国家如侵略威胁他人,则须解除其军备。——《大西洋宪章》1941年8月
材料二 既然大地上各个民族之间普遍已占上风的共同性现在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以致在地球上的一个地方侵犯权利就会在所有的地方都被感觉到;所以,世界公民权利的观念就不是什么幻想的或夸诞的权利表现方式,而是为公开的一般人类权利、并且也是为永久和平而对国家权利与国际权利的不成文法典所作的一项必要的补充。唯有在这种条件之下,我们才可以自诩为在不断地趋近于永久和平。——聚德《论永久和平》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大西洋宪章》比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在构筑集体安全方面更为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