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联邦德国代表整个德国声明,不承认民主德国,因此不同与东德建交的任何***的勃兰特开始推行“新东方政策”,1969年底和1970年,联邦德国与苏联、民主德国、波兰及捷克斯洛伐克进行谈判和会晤,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内容可简括如下:缔约国尊重战后欧洲领土与边界现状,包括东西德之间的边界,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放弃武力和武力威胁;
“事实上”而不是“国际法上”承认民主德国为一主权国家,两个德国在平等基础上发展睦邻关系,在国际上互不代表对方,相互建交;实现联邦德国与苏联东欧关系的正常化并发展经济技术文化合作等等。勃兰特也因为积极奉行这一政策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摘编自赵俊杰《试评联邦德国的“新东方政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联邦德国实施“新东方政策”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新东方政策”的实施在当时有何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