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在纽伦堡对德国战犯进行审判之际,对日本战犯进行军事审判的呼声越来越高。由美国负责组织,1946年5月3日,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审判)开庭。虽然法官均来自战胜国,但并没有在审判过程中进行报复式判决,如中国法官梅汝璈既对某些庇护战犯的势力进行斗争,又坚持法理立场,做到指控必有证据,判决必合法律,不做有罪推定。最后有7名甲级战犯被处死刑,有18名甲级战犯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通过这次审判,军国主义的罪恶性成为了国际共识。但美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未将一些战犯送上审判席,使其逃过一劫,军国主义的阴影仍长期在日本上空漂浮。1949年后通过的各项旨在维护世界和平、保障人权的《日内瓦公约》遵循的就是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所确立下来的关于战争犯罪的原则。
——根据季卫东、程兆奇《东京审判是“文明的审判”》等编写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东京审判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东京审判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