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生茂《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
材料二 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各缔约国为促进国际合作,并保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诺不从事战争之义务,维护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国际联盟大会有权处理属于国联行动范围以内或影响世界和平的任何事项,大会的决议,除盟约另有规定者外,均需出席大会的成员国一致通过;行政院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的代表组成,有权处理属于国联行动范围以内或影响世界和平的任何事项,行政院的决议,除盟约另有规定者外,均需出席行政院会议的理事国一致通过,如发生盟约所禁止的战争时,行政院可就制裁提出建议。——于琳琦《国际联盟的历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威尔逊提出“十四点”计划的背景及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