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围绕着应否批准宪法(指1987年宪法),美国社会中形成了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两个庞杂的阵营。这两个阵营的领导力量分别是国家主义者和州权主义者。在批准宪法的过程中,各州都不同程度的惊醒了斗争。在弗吉尼亚制宪会议中,双方的领袖人荟萃一堂,短兵相接,最后在补充《人权法案》的条件下,联邦党人才取得微弱多数于1788年6月25日批准宪法。1789年国会将麦迪逊起草的12条宪法修正案提交各州批准。1791年12月15日,宪法修正案的钱10条经3/4的州批准正式生效,统称为《权利法案》,这10条修正案中的第一条规定人民享有宗教、言论、出版、机会和请愿的自由。第四条规定不得无理搜查和逮捕人民。第五条规定,不经合法的程序,不得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第十条规定,初了明确授予中央政府的全力以外,其余的权力由各州自行保留。这条修正案是日后州权主义者用以反对中央政府的主要宪法武器。《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以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宪产生了重大影响。
——引自张友伦《美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权利法案》所体现的主要思想及其出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美国《权利法案》颁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