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汉武帝挑选一些文学之士,让他们侍从左右,随时得到天子垂询而参与大政。同时宫中传发书简奏章的尚书,也开始扩展职责,涉身机要事务。武帝在临终前,任用外戚霍光做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于是将军辅政而领尚书事,开始成为惯例。
材料二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私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依据材料一,概括汉武帝采取的措施。结合所学,指出这样做的目的。
(2)材料二所述法律有何特点。
(3)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特点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