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03年9月,清廷发布上谕:“现振兴商务,应设立商部衙门”。商部成立后,下设的保惠司主要管理其下属的各商务局、商务所、商务学堂、招商工作以及负责外国优秀人才的选聘等事宜;通艺司则主管机器制造、铁路、轮船、开矿等工艺技艺;会计司则主要负责对货币、银行、度量衡等的监管。1903年《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和1906年的《奖励商勋章程》相继问世。清廷逐步建立了政府引导企业主联合的商会组织,工商界人士同时指出商会的成立“内可与敌府通商人之情况,外可与各国持商务之交涉”;此外,清廷还创办商务学堂、高等实业学堂等新式商业学堂。1903年,清政府颁布《商人通律》;之后,又颁布了《公司律》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4年商部奏准颁布《矿务暂行章程》规定“洋商如愿附股,即为甘认此章程,一律遵守勿越”,规范了矿务的创办与开采等的基本原则;1906年颁布《破产律》规定了政府对于破产企业的基本处理原则;此外还颁布了一些奖励创办和发展工商业的章程。
——摘编自何军国《试析清末新政与晩清国民经济近代化》
(1)根据材料,概括20世纪初清政府调整工商业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初清政府调整工商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