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铁球《新解张居正改革—以考成法为中心讨论》
材料二 张居正推行考成法以来,赋役征收成为考核重点。万历二年,因张居正的推动,便议定:“除完纳八分……仍照例每年带征。”即增加到“十分”才能考满。至万历四年,又规定:“见年应征钱粮完数不及九分,府州县掌印管粮官,照例降调。”.进一步推广一条鞭法,加大折银范围和数量,并不断提高折价,其折价与粮价之间形成巨大的落差。这种折银方式,政府在田赋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获得3到4倍财政增量。——胡铁球《新解张居正改革—以考成法为中心讨论》
(1)根据材料一,概括杨廷和改革与张居正改革的异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