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世纪末,在爱国人士纷纷要求“振兴实业”“设厂自救”的压力下,清廷为挽救财政危机,于1903年3月发布“上谕”,承认“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准令成立商部,派载振等先订商律。1904年1月公布《公司律》,又由商部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10月起,施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及《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又颁《改订商标条例》《商部商标注册局办法》等。1906年颁行《破产律》和商部奏准的《奖给商勋章程》。1907年谕令各官署:从优奖励经营农、工、商、矿确有成效者。农工商部制定出《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和《改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1909年完成《大清商律草案》。这是中国近代首次编定商事法典草案。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商业立法开展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商业立法开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