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北魏拓跋珪即位后,采纳汉臣崔宏建议,自谓黄帝之后。据《魏书》记载,拓跋氏追溯的初祖是受封北土的黄帝嫡孙。拓跋珪及继任的三位皇帝亲往或遣使至涿鹿黄帝庙祭祀。
至孝文帝,又下诏:“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面对关于迁都的质疑,他说:“黄帝以天下未定,居于涿鹿,既定之后,亦迁于河南。”孝文帝主持定姓族时,汉臣薛宗起建议不应以祖先曾经的居住地为确定门第等级的主要标准,他说:“陛下黄帝之胤,受封北土,岂可亦谓之胡邪!”
材料二 北魏统治者进入中原以前,没有成文的法典,如遇案件,“皆临时决遣”。从太祖起,诏令汉族士大夫主持修律成为常例。世祖时,规定各州国死刑案须奏请皇帝裁决,在实践中也仿行汉代“春秋决狱”之例,疑案皆交由中书“以经义量决”。迁都洛阳后,孝文帝鉴于“律令不具,奸吏用法,致有轻重”,多次参与修订《太和律》,加重了不孝罪的处刑,首创了独子犯死罪可存留养亲的办法。同时经常躬自断狱,并设立司直官对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进行监督。到宣武帝时期完成《正始律》二十篇,其中有十八篇可在汉、魏、晋律中找到相同的篇名。至此,北魏律基本定型。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史》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述北魏统治者追溯祖先的目的、过程。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司法改革的特点。
(3)“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民族交融史”。结合上述材料和魏晋到隋唐间的相关知识评述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