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屋典郎《日本经济史》
材料二 自明治初年,渐行所谓奖励工业。(工部省)开拓矿山、制造机械和造船一不计利息,不计减损……产品不能销售之物,则自行标价,尽藏库中……故而穷于支付工资与购入材料,只能以补贴营业金的名义从大藏省申报领取。即或是矿山、造船等需用几十万元的官营事业也都是如此弊病。——高桥龟吉《日本近代经济形成史》
材料三 经济学者田口卯吉(1880年)发表评论说:“政府之制造,已确实妨碍民间同种产业之兴起,……应该中止劝奖保护之政策,使政府的事务限定在适当的领域之内……日本人民业已足以同外国人竞争,业已能够经营制造商业,何须政府自身为之?”——米庆余《明治维新——日本资本主义的起步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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