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殷商、西周时期,国家并无成文法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是从以前的判例、故事中去寻找法律的依据,如果找不到,就从神明的启示,或礼仪风俗或公认的观念中去寻找答案。这些具体的判例,或形诸文字藏之于王宫;或铸之于礼器,一般士民不得知晓。子产是春秋晚期郑国的执政。公元前536年,子产将刑书铸刻于青铜鼎上,把它作为国家的常用法典。铸刑鼎后,“郑人游于乡校(是建立于乡里的基层学校,现在成了士民议政的场所),以议执政”。继郑国“铸刑鼎”之后,各国纷纷仿行,其中尤以晋国的“铸刑鼎”反响最大。
——摘编自张军《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子产“铸刑鼎”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子产“铸刑鼎”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