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11年,晚清政府在考察欧美各国之后,认识到“宪政之进行无不以户籍为依据”,在参考东西各国之良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单行法规。该部法规突出了户籍管理机构的地位;区分了人籍和户籍;规定了民众有呈报户籍之义务,也规定了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提起诉讼抗告的权利。
晚清政府户籍制度实际上仍沿袭了清中、后期的保甲制度的一些做法,将人户“编牌入甲”。不过,与保甲制度不同的是,清末编查人户的机构是警察机关。1905年,清政府设立了巡警部作为全国警察管理机构,其职能之一便是“掌审稽查户口章程,管理各省地方户籍,报户口统计,凡各省寺院僧道人数、教民人数,外国人入籍皆隶之。”
——摘编自姚秀兰《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中国户籍法律史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晚清户籍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