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开皇三年(583年),文帝下令州县官吏“大索貌阅”,即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的体貌,以防诈老讹小逃避租役。一但查出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同时,还鼓励百姓互相检举,告发不实之户。又命令堂兄弟以下亲属析户分居,各立户头,以防包容隐庇。这次检括户口的结果,“计账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又一次“貌阅”,结果“诸郡计账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二百”。通过这两次全国性大规模的检括户口,共检出隐漏人口228万余。
开皇五年(585年),文帝还采用高颖的建议,行“输籍定样”法(或称“输籍法”)。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查,令百姓五党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从轻制定税额,并将各户应纳税额写成定簿。这样人民不能逃避赋税,地方官也不致任情舞弊。而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所定税额比世家大族对其佃客(浮客)的剥削为轻,因此吸引佃客脱离世家大族的荫庇,成为国家编户。史称“高颖设轻税之法,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代之盛,实由于斯”。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上册》
(1)根据材料,概括“大索貌阅”、“输籍定样”政策内容的共同点与主要目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文帝推行“大索貌阅”、“输籍定样”政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