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传说夏朝的《禹刑》有墨、劓、膑、宫、大辟等刑罚;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春秋时孔子认为“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赞成“刑期于无刑”的息讼无讼理想;战国的各国变法结束了过去“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的局面,商鞅主张法自君出,“垂法而治”。秦朝制定《秦律》,刑罚明目细密苛严,“轻罪重刑”。汉武帝以后,儒法渐趋合流,刑罚与教化结合。唐朝颁行《唐律疏议》,全部律条围绕着“罪”与“刑”分别加以解释,还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不但标志中国古代法的成熟,成为宋元明清的法典蓝本,也传播到了周边国家。此后,东亚与东南亚地区出现了若干个以中国法为样板的法律体系,一直持续存在到近代。
——改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费正清认为,西方人将法律当作上帝或自然秩序的人间体现,而中国古代法律不过是统治者的命令,仅指行政法规和刑罚,几乎没有“民法”一说,而且行政与司法合一,老百姓对“法”唯恐避之不及。……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特权,迫使中国社会被动地转型,中国社会结构出现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脱节;1902年,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稗治理”,开启司法改革,以因形式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传统礼教派表示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华法系的特点,并简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司法改革的背景,并简要评价这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