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太和十九年在婚名族的同时,孝文帝下诏定代人姓族,诏云:“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后嗣),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选拔官职)。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注:四姓”是指“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
——摘编自《魏书》卷113上《官氏志》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推行定姓族改革的目的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孝文帝推行定姓族改革的利与弊。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8-02-17 1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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