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会议 | 通过的法令及主要内容 |
1529年11月 | 第一次会议 | 通过了《遗嘱验讫税修正案》、《死亡税修正案》等三项法令,限制教会巧取豪夺 |
1531年1月 | 第二次会议 | 宣布英国教士“已在上帝法的许可范围内承认英王为英国教会的唯一保护者和最高首脑” |
1532年1- 5月 | 第三次会议 | 禁止英国主教将首年俸上交罗马教廷,迫使教士承认国王是他们的最高立法者 |
1533年2月 | 第四次会议 | 通过了《禁止向罗马教廷投诉议案》,废除了教皇在英国残存的权力 |
1534年1-3月 | 第五次会议 | 通过了《王位继承法案》等四项法案,宣布亨利八世与前妻凯瑟琳的婚姻无效,确认亨利八世与安妮·博林的婚姻及这一婚姻的后嗣的继承权 |
1534年11月 | 第六次会议 | 通过了《至尊法案》等三项法案,宣布英国教会奉国王为最高首脑,不再承认罗马教廷和教皇的权威;主教首年俸和教徒什一税均由王室财库收缴;建立专门委员会对现任神职人员进行审查 |
1536年2月 | 第七次会议 | 通过《解散修道院法》,规定凡年收入不超过200英镑的修道院全部收归国王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