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一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代的国有土地称为“公田”,除了士兵、服役农民耕种之外,还假(出租、借贷)给百姓,征收一定的假税,称为“假民公田”。东汉政府采用“假民公田”的办法来解决小农破产问题。遇到灾荒时,政府把国有的荒田和苑囿以及山川林泽租借给流民进行生产。接受假田的人,在头三五年可以享受免除租税的待遇,几年以后,就要向国家缴纳40%以上的假税,并承担其他封建义务。如使用公家的牛耕种,则要交更多的假税。从永平九年(公元66年)到元兴元年(公元105年)的40年间,东汉政府“假民公田”近20次。
——摘编自《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假民公田”的重要作用。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阐明“假民公田”与封建土地私有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