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1689年前,英国对于继承人并没有严格的成文规定,王室成员可以靠武力征服、法律规定、议会选举等各种方法成为国王。而随时间推移,男性长子继承制渐渐成为了默认继承规则,继承权主要和长幼、性别、合法性、血统有关。
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它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份法案为王位继承添加了硬性的宗教信仰条件,规定了同罗马教廷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者不能继承王位。罗马天主教徒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的人更是被排除在继任者之列。《王位继承法》正式书面规定了长子继承制:在王位继承权上,同样的血缘关系,不论年龄大小,男性排位先于女性。若长子亡故,王位由其后嗣继承。英王如果没有合法子女,王位由其弟继承。
——摘编自互联网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颁布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王位继承法》颁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