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光绪三十三年( 1907),修订法律馆依照日本国《裁判所构成法》,拟出《法院编制法》,经宪政编查馆审核,厘定为16章加附则,共 164条,于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10年 2月 7日)颁布施行。它在形式上仿资产阶级国家所标榜的“司法独立”,规定各审判衙门分独立审判,行政长官和检察官“不准违法干涉”;采审、检合一制,于各审判衙门内分别设置检察厅;并确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司法原则,但在实际上并没有认真实施。
————《近代晚清法律制度的变化(1840—1911)》
(1)据材料,概括清末法院组织法规改革的主要特点。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法院组织法规改革的主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