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曹魏的屯田制延伸至魏晋之际,士族豪强逐渐蚕食和分割屯田,大土地私有制获得发展,使屯田制日趋衰败。而且统治者还要役使屯田民从事其他劳役或经商牟利,屯田民因不堪忍受种种剥削和压迫,不断地逃亡和反抗。为了均平屯民的赋役负担,改革赋税的征收管理方式,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晋武帝司马炎先后“罢屯田官,以均政役”,“罢农官为郡县”,使屯田客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全国统一后,晋武帝于280年颁布了占田法令,对占田数量做出限制。规定:贵族按照爵位高低占有田地,最高占十五顷(一顷等于一百亩),最少七顷;各级官僚按照官品高低占田,其中最多占五十顷,最少十顷;一般编户百姓,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此外,丁男课田(征收田赋的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摘编自黄天华《中国税收制度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晋武帝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晋武帝土地制度改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