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民国初年,内忧外患的政治局势和西法东渐的变法思潮,推动着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特别是法学界精英分子谋求法治救国之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1912年1月3日,南京临时政府设立司法部,对法官的考选和任用提出了一系列办法。同时,孙中山大胆启用法律专业人才,任命毕业于英国林肯法律学院的伍廷芳为司法总长。临时政府还陆续确立了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审判独立、公开及辩护等方面的原则和制度;并借助媒体开展报道和宣传,使人们逐渐接受比较先进的司法理念。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短短九十多天,司法改革的制度建构未能及时得到实践的检验。临时政府司法改革尽管短暂,但是它的意义就在于:开启了一个争取司法公正的新时代。正如学者所言;“经过民国初年短暂的宪政法治的不成功实验后,到1920年代,革命呼声再度高涨,成为众多政治团体和民众的共同诉求,并付诸实践。”
——摘编自谢冬慧《民国时期的司法改革及当下启示》
(1)根据材料,概括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