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顺治元年(1644年)定“开垦荒地条例”,规定凡州县卫所荒地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者令原主开垦,3年起科。在顺治六年(1649年),又规定;“无主荒田,州县官给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耕至6年之后,有司官亲察成熟田数,抚按勘实,凑请幸旨,方议征收钱粮。其六年以前,不许开,不许分好敛派差徭。”即凡垦荒者,垦田归己所有,6年之内不征赋差徭。顺治十四年(1657年),又颁布了垦荒的劝惩条例,内容为:“督、抚官员,1年内主持开垦2000顷以上者,纪录;6000顷以上者发给印照,定为永业。”同时还规定:“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

——摘编自《清初的土地政策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概括顺治帝时鼓励垦荒政策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顺治帝时鼓励垦荒政策的作用。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9-03-14 11: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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