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苗书梅、葛金芳等著《南宋全史
》
材料二 宋代中央负责救荒赈灾工作的有转运司、常平司和提刑司。在地方,地方长官都要负责赈济事宜。宋代的赈灾救荒包括检灾和赈济两大步骤,只有通过民户诉灾、检放和抄礼之后才能进入赈济程序。除了对退休官员和军队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外,还建立了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等慈善福利机构,儿童、残疾人和普通老者也纷纷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宋代还鼓励民间有力之家积极出资,赈济灾荒,对有功之民给予一定的奖励。此外,以范仲淹为首的士大夫们兴起的义庄也是有益的补充。这种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解了许多社会成员的生存风险。——摘编自杜伟《两宋社会保障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实施社会保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