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后,逐渐失去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财政经费十分困难。1913年,北洋政府实行税制改革,把全国税种正式划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其中良好税源划为国家税,国家不课税的营业税、消费税、入市税、使用物税、使用人税等划入地方税。并规定:
(1)地方特别税有妨碍国税者,财政部得禁止征收。财政部认为不正当者也有权禁止。
(2)遇有特殊事项须增加附加税的比例时,非财政部认可不得超过已定限制。
(3)地方税的支出分配由地方政府决定,但必须上报国税厅查核。
地方税划定之后,由于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在有限的财力下,首先重视的是地方军队的建设,至于学校、实业则无力顾及,因而徒有虚名。加之地方官员贪污中饱,问题丛生。1914年,袁世凯批准取消分税制,恢复财政集权。
——摘编自赵云旗《中国近代史上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尝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初年税制改革的特点和意义。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民国初年税制改革失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