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到北宋仁宗(1022-1063年在位)初年,福州十二县“共管官庄一百四,熟田千三百七十五项八十四亩,佃户二万二千三百人”。早在太宗(976-997年在位)初年,官庄田土既依民间体例只有二税之征,复有官授券书以为地权之证。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福州路转运使方仲荀向朝廷建议:将福州官庄“差官估价,令见(现)佃人次买,与限二年送纳”。但朝廷“诏福州官庄,更不出卖。依漳、泉州例,均定租课”。此举受到官庄佃户的抵制,很快就被迫退回原状。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朝廷采取“相均米数,依州价折纳现钱,铜铁中半”的办法。此种加税举措也行不通,于是方仲荀再次坚请出卖福州官庄。这次仁宗同意了方之建议,“与本州出卖,不得亏损官司”。最终,迫使佃农为早已私化、形同己业之所谓官庄,倾其所有来支付地价。
——摘编自葛金芳著《中国近世农村经济制度史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仁宗对福州官田政策的变化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宋仁宗的福州官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