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太祖高皇帝(即朱元璋,年号洪武)酌百王而立法,后世不无渐失其旧,全赖中兴之君整顿修复之。今诏书所更革者,独正德间(正德是明武宗朱厚照年号,1506年-1521年在位)事耳,以前初未之及。(嘉靖元年即1522年)乞行各该抚按:令一应赋役悉遵祖宗旧制,其正德间如潘鹏等所立新法册籍并已刊成书者,尽毁之。仍榜谕禁革,有不遵旧制,妄议立法,即坐以紊乱成法之罪。间有于人情土俗不便者,听抚按官从长议处;事体重大者,奏请定夺,不许任情率意,变法扰人。(嘉靖十年)顷行一条鞭法,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总于府,各府总于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守,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
——摘编自《明世宗实录》
(1)根据材料,指出嘉靖新政的主要措施,并归纳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嘉靖新政进行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