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早在明末,后金(清)势力影响日渐扩大之时,东北地区其他少数民族势力纷纷向金政权示好或臣服,出现了贡貂活动。康熙中期,贡貂制度最终形成。贡貂制度是清王朝差别对待生产、生活风俗习惯不同民族部落的总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服从、从属和责任。它规定,貂户每年只进贡一张貂皮,“户部颁赐进貂人袍帽、靴袜、鞓带、汗巾、扇子等物各一捆”。朝廷对进贡者的奖赏丰厚,同时设宴款待。貂户通过一张貂皮就换来了平素难得的一些生活用品,贡缴积极踊跃。貂户把全年猎获的貂皮带来备选,进贡后剩下的其他貂皮“不入等者,听鬻”,出现“岁至宁古塔交易者二万余”的局面。为了便于管理贡貂者,清政府把他们编入八旗,出则为兵入则为猎。每年贡貂时日临近之前,当地的部族首领都要出面组织协调,一同前往缴贡。首领们受到清政府的优待,赏品不仅质优,且多为朝衣、朝褂、蟒缎等。
——摘编自李凤飞《贡貂制度与清代东北治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贡貂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政府推行贡貂制度的作用。